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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予以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4-27 10:45:10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彻底废除实行了数十年的同命不同价,城乡二元赔偿的法律解释,今后,全国人民如遇人身损害均按城市居民标准予以赔偿。

    以下修改解释的相关条文: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四、第十八条修改为:“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五、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以下为修改背景介绍: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

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我院于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该规定是基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国情,在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面临着新情况、新形势。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第三条“创新人口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7年2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指出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决定》。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