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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公布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4-30 18:45:32

关于发布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大院、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〇一七年度)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938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2725

2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

2004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

10938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51415

4

农、林、牧、渔业

31462

采矿业

44234

制造业

449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367

建筑业

47121

批发和零售业

386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401

住宿和餐饮业

329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113

金融业

105795

房地产业

491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1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62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3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677

教育

653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773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510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