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袭警"无罪周宗江律_刑事案例_专长领域_宜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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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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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无罪 周宗江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7-11 14:10:17

       一、刘某酒后"袭警"当场被拘

       以下刘某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

       网湖北新闻2017117日电 (许俊富)男子阻挠交警执法,并脚踢、咬伤执法民警,1026日,这名醉酒男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枝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0268时许,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枝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淡昭敏带领交警大队民警熊春好、安福寺派出所民警谭平和5名协警,在汉宜高速安福寺道口处设置执勤点,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下午320分,民警拦下一辆皮卡车,并让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李某声称驾驶证没有带,自己是帮别人开车。
  民警谭平对李某进行询问的时候,皮卡车的后座上一名男乘客刘某开始辱骂民警,谭平考虑到他只是一名乘客,而且明显喝了酒,就没有理会刘某。刘某看到民警并未搭理他,便更加变本加厉,此时周围已经聚集了十几名群众,影响了民警的执法行为。
  民警谭平对刘某进行了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口头传唤,刘某却仍然在车里骂骂咧咧,就在谭平拉开皮卡车后座的车门时,刘某朝着谭平的肚子踢了一脚。为了维护民警执法的正常秩序,经请示后,民警准备对刘某进行强制传唤,谭平就伸手去拉刘某,刘某趁谭平不备,将其左手咬伤。
   刘某采取暴力方式妨害公务,致使民警受伤,交通检查无法正常开展,目前,刘某已被枝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二、检察院采信周律师无罪意见对刘某不予批捕并不起诉

       周宗江律师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刘某,了解到刘某涉案经过,经认真分析认为,刘某无阻碍交警执法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其不存在违法情形下,民警“拘传”刘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周宗江律师遂以刘某无罪为由请求检察院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枝江市检察院采信了周律师意见,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周律师经阅卷,坚持认为刘某无罪,希望检察院对刘某不起诉。20186月,枝江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无罪,并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