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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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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律师关注黄柏河流域保护立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6-28 18:17:42

   黄柏河是宜昌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分东西两支,流经远安县、夷陵区7个乡镇,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流域建有5座水库,具有供水、防洪、发电、灌溉等综合功能,承担着我市7个县市区200万人口的供水重任,是我市重要的供水水源地。同时,黄柏河流域又是磷矿资源富集地,目前已探明磷矿资源储量超过30亿吨。2016年磷矿开采企业税收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税收的4.2%,全市磷化工企业(不含磷矿开采企业)税收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税收的7.7%。近年来,黄柏河流域水质不断恶化。2013年以来,市政府在黄柏河流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但流域水质污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为有效解决流域内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协调发展,2017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小组进行实地调研,并赴外地考察求经。2017年4月,市水利水电局起草了初稿并报市政府审查。5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黄柏河保护条例》草案。草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与职责;二是实行分区保护;三是提高排放标准;四是将已经实行的措施法定化。

   周宗江作为顾问律师应矿山企业邀请,就市政府制定的黄柏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研读。周宗江律师赞赏政府对黄柏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的举措,同时认为市政府立法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应与上位法相冲突,对流域污染应科学治理,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制度无法落地影响立法权威。周宗江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政府的意见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现状,提出了四点修改意见:一是同意当地政府几点确实可行的修改建议;二是对市政府增加前置审批的程序以及与矿业权证颁发情况明显不符的规定建议删除;三是对需要申请取水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形建议细化使之具备操作性;四是对矿业权宗数规定及选矿事宜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