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退休人员也可以享受工_本站动态_新闻中心_宜昌律师事务所
不负重托  不辱使命   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Contact联系我们
宜昌律师事务所

周宗江律师

QQ/微信:382264026

邮箱:382264026@qq.com

电话:132 0720 9089
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19号亚洲广场B座22楼(访前预约)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站动态
退休人员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4-2 13:46:20

 

根据传统法学观点,只有在法定年龄内的自然人主体才能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只有具有劳动关系这个前提,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基于此,以往对于超过60周岁的男性,超过55周岁的女性务工者虽然在工作中受伤,但因为难以确立劳动关系,故很难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实中,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导致他们在发生工伤后的权益无法得到较好的法律保障。

近日,人社部颁布新规定,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周宗江律师认为,上述规定,顺应了时代变化,符合国家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因为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劳动力人数不再高速增加,甚至部分行业出现了用工荒,退休人员继续留在工作岗位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加,这些老同志在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的同时,法律理当保障他们在不幸遭遇工伤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