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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江律师帮助工亡职工家属从劳动部门获得补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13 22:46:09

  田某是宜昌某电力公司的门卫,平时工作生活都在门房。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田某在外面吃完晚饭后在回门房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因肇事者是来宜昌打工的重庆农民,根本无力赔偿。

   田某的家属便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用人单位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周宗江律师在接受田某家属的委托后,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田某是在上班的路上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依法属于工伤。于是,周宗江律师整理了厚厚的资料,并带上律师函,前往某电力公司与其人事部长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因为有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也出于对职工家属的同情,以及被周律师的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便同意为田某申请工伤认定。

   因为电力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田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因此,宜昌市劳动局工伤保险机构应当承担给付工亡补助金的责任。因为本案主体的复杂性和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立法上的原因,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反复交涉,在今年5月,田某的家属终于从宜昌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获得了工亡 补助金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