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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级诉讼,终于确认用人单位解约违法,劳动者获得赔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1 12:05:18

       王师傅、敬师傅、余师傅是三新硅业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因单位经营不善,公司全面停产,三位师傅于2015年开始在家待岗。2017年7月初,单位通知员工回公司报道,告知员工要么主动辞职,单位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并结清拖欠的工资;要么去值班月工资1500元。三位师傅不能接受单位的做法,不同意主动辞职也不同意去值班。之后,单位以三位师傅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三位师傅对被单位开除的遭遇非常气愤,便委托周宗江律师伸张正义。周宗江律师遂向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支付三位师傅赔偿金。不料,宜昌市劳动人事仲裁委认为,三位师傅不服从单位安排,不到新岗位值班属于旷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遂不支持赔偿。面对该裁决,周律师和三位师傅一致决定要不畏艰难,继续维权。遂向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程序存在暇疵,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同意支持赔偿金(说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三新硅业公司和三位师傅均不服从一审判决,向宜昌中院提起上诉,宜昌中院经审理后,采信了周宗江律师的观点,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近日,用人单位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向三位师傅支付了赔偿金。

      经艰辛维权,三位师傅的正当权益得以维护,验证了“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名言。

      王师傅的二审判决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