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宗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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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成功化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3年2月,廖先生经人介绍在宜昌市窑湾乡某村从刘先生手里购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屋,约定房价5.5万元,签约当天付清4万元,余款1.5万元在办理过户后付清,还约定在过户前如遇拆迁则刘先生需退还购房款。之后,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故也未付清余款,但廖先生一家一直在该房居住。
2017年6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廖先生告到宜昌市西陵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契约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周宗江作为被告廖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本案类似案例进行了检索研究,认为法律并不禁止他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遂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协助廖先生拟定答辩状,并参与庭审。庭审后,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半个月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先生补偿廖先生20万余元,廖先生返还房屋。
办案启示
周宗江律师认为:虽然法律并未禁止村民将房屋卖给外村人,宜昌中院的一些案例也明确承认非本村村民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鉴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村民身份权利的法律背景之下,也有大量案例判决非本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购买他村村民房屋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本案廖师傅所购房屋不能办理过户,且在购房契约中还约定如遇拆迁则对方只需返还购房款。鉴于合同条款对其明显不利的客观现状,本案通过调解,使廖先生得到了已付购房款5倍的补偿,使多年纠纷快速化解,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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