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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还“赠与款” 母亲利用法律武器讨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4 22:49:56

“18万是妈妈赠与给弟弟的,所以就存在弟弟名下,另外2万元才是交由弟弟保管的,所以存在母亲名下但存单由弟弟拿着。”证人钱女士在法庭上如是说。

 “18万是我的养命钱,我是不可能赠与给他的”母亲朱妈妈否定了女儿的说法。

这是法院庭审时的一幕。朱妈妈将儿子钱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代为保管的存款18万元。而儿子说18万是母亲赠与自己的,已经属于自己,母亲无权要求返还。那么本案法律关系是赠与还是保管呢?

   2012年底,朱妈妈找到周宗江律师,要求帮助讨回其子代为保管的20万元。经了解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朱妈妈因年迈记忆力下降,考虑资金安全,便让儿子保管存款。2011年10月,朱妈妈将2万元的存款单交儿子钱二保管,又从银行取出现金18万元,钱二当即将18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了一年定期。存款到期后,朱妈妈让钱二将利息送来,钱二满口答应却一再拖延,不给朱妈妈送交利息。朱妈妈感觉钱二不可靠,就让钱二送回2万元存款单和18万存款,经多次催促,钱二恼羞成怒,直接拒绝了母亲的要求,让朱妈妈别再提还存款单和利息的事。

   周律师让朱妈妈先到银行通过挂失存单的方式将存在自己名下的2万元取回。存在儿子名下的18万元,因为朱妈妈家中子女多,多年来积累了较深的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要回该笔存款。周律师决定帮助朱妈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经调取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庭的一幕。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于是,朱妈妈出具了一份录音。周律师在受理本案时就预料到钱二在法庭上会如此抗辩,便在起诉前让朱妈妈在儿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做了一份通话录音,在录音中,钱二承认了代为保管的事实,对赠与只字未提。录音十分清晰,当庭播放后,钱二不得不承认录音是属实的。本案法律性质也一目了然,是保管而非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钱二返还朱妈妈18万元,并及时将已保全的存款进行执行,朱妈妈顺利拿回了“赠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