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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帮助企业成功应对劳资纠纷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4 16:03:15

本站帮助企业成功应对劳资纠纷案

 

   今年3月,A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传票,经了解,原来是员工常某将公司起诉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常某诉称,2013年12月20日,矿区的几十名职工集中开会声讨公司克扣工资,反对绩效考核制度,是主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属于罢工闹事,且自己只是普通参与人之一,自己根本就未组织、唆使其他员工,数十人自觉集中停工开会也充分说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合理、不合法,公司错误认定自己是罢工闹事的组织者,并以此为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违法,公司应当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元。常某还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盖章,仅仅只是公司经理签字,合同未生效,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5.5万元。常某还提交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工资表证明公司无故克扣其工资1000元,要求予以补发。

   本站周宗江律师作为A公司顾问代理了本案。劳动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常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也驳回了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以A公司完胜终结。

A公司是本市一家著名矿山企业,为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员工收入,2013年初A公司对工资报酬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在上年度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但要参加考核,完成相应产值才能领取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2013年下半年,因为各种因素影响,一些矿区完成生产任务完成不理想,职工们的绩效工资受到较大影响,一些职工给公司管理层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对工资进行改革,公司董事长和一些高管还积极到矿区与职工们进行当面沟通。2013年12月20日,员工于某和常某煽动数十名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单位会议室聚众罢工,期间还组织员工将矿山井下的电、气停掉,还让运输车辆停运,不仅使生产中断,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给安全生产造成较大隐患。

面对上述严重违纪情况,A公司管理层会同公司工会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最终将组织职工闹事的于某和常某予以开除。常某不服委托律师将公司起诉,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本案开庭过程中,经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认为A公司解除与常某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的事实也不存在,遂作出判决,驳回了常某的全部请求。

本站周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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