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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江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9 15:31:24

海宁检方撤回起诉 宜昌律师助委托人实现无罪

 

小陈经58同城网站求职,于2015年10月中旬进入宜昌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不久,包括小陈在内的30多名员工全部被浙江海宁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6年 月,海宁市检察院以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海宁市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本站周宗江律师作为小陈的辩护人参加庭审。周宗江律师当庭指出,小陈因求职不当陷入犯罪集团,情节轻微,涉嫌诈骗金额达不到追诉起点,不构成犯罪,应宣告其无罪。开庭后,海宁市检察院撤回对小陈的起诉。2017年11月28日,海宁市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至此,小陈洗脱罪犯嫌疑。

 

一、海宁警方千里追凶,破获诈骗集团

以下是法制日报对本案的报道:
原标题:海宁警方摧毁特大通讯网络诈骗集团获抓获嫌犯32人缴获123台作案工具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李武岐  10月30日中午,浙江省海宁警方动用三辆警用大巴车千里迢迢将32名涉嫌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湖北宜昌押解回海宁。《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海宁市公安局获悉,这是近年海宁警方破获的最大一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经初步统计被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要成为VIP会员先交35800

  “炒股票就是炒消息,抢先机,靠的是敏锐的市场嗅觉,提前布局才能快人一步赚到钱,等到股票开始上涨的时候你再追进去,基本就是给主力抬轿,赔钱是必然的。”“股神”牛老师的分析,让张先生深以为然。

  张先生今年39岁,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某大型企业工作,年初才炒股。上半年,股市火爆,张先生已经赚到了“一辆轿车”,下半年行情急转直下,赚来的十来万元又赔了进去。

  8月15日,在家休息的张先生,上网时看到有人发布的推荐股票的信息,随即加了对方微信。一位自称是湖北武汉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资深股票投资顾问的牛老师,跟张先生聊起了股票投资知识,最后还推荐了两只股票,让张先生验证他的分析。

  第二天收盘,牛老师推荐的股票果然牛气冲天,一个收盘时涨停,一个涨了四个多点。到了晚上,牛老师主动联系张先生,询问他的工作状况和股票资金量,最后又特意推荐了两只“金股”,让张先生再试试看。

  17日,牛老师推荐的股票果然有不错的表现,这让张先生对牛老师的实力深信不疑。

  “没有实力,没有一点内幕消息怎么敢跟大家推荐股票,股市对有能力的人来说就是免费的提款机,只要你加入我们的VIP会员,就可以分享金股,按照你目前股票中的资金量,今年亏进去的十多万,不要一个月就能赚回来。”当晚,牛老师又牛气冲天地给张先生描绘似乎是触手可及的美好明天。

  一心想着赚回本金,再赚一辆车的张先生,早被牛老师的一番说辞所动,第二天一早,就赶去银行向其指定的账号汇去了35800元会员费。

  汇完钱后,牛老师好像消失了一样,既不给张先生推荐股票,也不再回复他的微信。感觉不对劲的张先生又跟所谓公司客服微信联系要求退款,但对方一直以正在受理为由,不予退款。

  8月25日,自知上当受骗的张先生来到盐官派出所报案。

  诈骗团伙租了半层楼实施诈骗

  接到报警后,盐官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

  民警核实发现,所谓的湖北武汉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而对方使用的手机卡经过查实,也属于非法购买的“黑卡”,难以确定对方真实身份。追踪资金去向后,侦查员发现,嫌疑人曾出现在湖北宜昌。

  10月5日,顾不上国庆休息,盐官派出所副所长莫林凡带队,三名侦查员赶赴宜昌实地调查。

  侦查员发现,取款人租住在宜昌城郊接合部的一间民房中。然而,赶往租房准备实施抓捕的民警却扑了个空,嫌疑人前一晚已经退房,去向不明。

  继续侦查了几天,仍然没有发现取款男子的行踪,侦查员不得不返回了海宁。

  10月24日,莫林凡通过分析多个渠道获取的信息,发现取款男子近期与宜昌男子闻某电话频繁。通过当地警方核实,闻某的社会身份为宜昌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的副经理。“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受害人报案时介绍,牛老师自称是‘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的资深专家,公司名字只差一个字,会不是闻某就是嫌疑人?”带着这个疑问,莫林凡与同事次日再次赶往宜昌。

  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中心某大厦的7楼,半层楼都被该公司租了下来。侦查员以咨询业务为由,进入了公司。公司大厅被隔成了十多个小方格,里面坐着拿着手机正在通话,或者是正在电脑上与人聊天的年轻员工,女性居多。

  “我们主要是提供理财咨询,比如股票投资、炒石油黄金什么的……”闻经理介绍道。

  “那你们有资质吗,亏了怎么办?”侦查员问。

  “你看,我们工商执照什么都有的,很正规的。”闻经理指着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给侦查员看。

  聊了一会,莫林凡以上卫生间为借口,悄悄侦查公司内部情况。在大厅后面,有6间独立的办公室,一间没有关闭的房门中传出的声音让他兴奋“VIP会员都是要缴纳35800元会费的,我们获取的股票内幕信息也是有成本的……”

  为看押32名嫌疑人民警彻夜未眠

  尽管基本确定了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就是犯罪分子藏身的老巢,但具体有多少名员工参与诈骗,是否还有其他同伙藏身他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专案组现有的3名警力显然过于单薄。

  莫林凡一边向所里汇报侦查结果,一边严密布控,重点调查闻某的行踪。经过两天的侦查,专案组发现闻某及其他员工均是早上9点以后才上班,下午4点左右就陆续下班,有员工40人左右,且以20岁出头的年轻人居多。与其它公司不同的是,员工大部分携带平板电脑,下班时也经常在打手机。

  专案组从其它渠道获取的信息也充分表明,宏略网络咨询有限公司正是诈骗嫌疑人的藏身之处。海宁市局迅速抽调8名干警,驰援专案组。同时,莫林凡将案情通报给了当地警方,请求协助实施抓捕。

  9月28日下午,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11名民警,在当地警方5名干警的配合下全面收网。

  看到突然到来的民警,闻某等人惊慌失措,第一反应就是企图关闭电脑销毁证据,但被民警制止。电脑屏幕上,QQ窗口中推荐股票要求汇款的聊天信息不时闪烁。

  “我的工作就是根据组长提供的股民资料,给对方打电话,如果对方有兴趣,我就给对方我们投资老师的QQ号码和微信号让他们联系。”一名自称业务员的女员工当场交代。

  见事情败露,闻某等人不得不交代了以推荐股票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警方现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其中女性18名,查获用于诈骗的台式电脑54台、平板电脑30部、手机39部,以及客户档案、手机卡、银行卡等物证。

  由于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被分别关押于当地两个派出所。专案组兵分三路,一组留在网络公司收集保护物证,另外两组分别前往当地两个派出所,看押讯问嫌疑人,彻夜未眠。

  9月29日,海宁市局派出三辆警用大巴,奔赴湖北宜昌实施嫌疑人押解任务。

  诈骗宝典白天谈业务,晚上谈感情

  警方初步查明,该团伙由犯罪嫌疑人闻某、张某、谈某组织,另有四名小组长为骨干分子,共骗取全国各地1000余名受害人500余万元。该团伙成员均来自湖北宜昌、武汉、荆门等地,平均年龄只有25岁。闻某等三人分别负责人员招聘培训、提取赃款、业绩考核等方面,4名小组长则分别管理各自的组员,以客服、投资专家等不同的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普通的组员一般月收入四五千元,而“业绩”好的可以轻松上万,小组长有两三万的月收入,闻某等三人分得的赃款则是组长的十倍左右。

  “我们这里的人流动很快,有些是太笨骗不到人被我开掉了,有些则是脑子太聪明,我不敢教的太多,怕他们自己出去单干,毕竟这个没没多少技术含量,我们三个合伙人就是以前在其他人哪里干的。”闻某交代。

  新找的人员,闻某首先会发两本书:《证券业务基础知识》、《股票销售知识问答库》。其中,后者必须死记硬背下来,闻某要进行提问考核,考核通过的人才能行骗。

  “老板培训的时候要让我们一定要记住‘白天谈业务,晚上谈感情’这十个字,说是干好我们这一行的葵花宝典。白天跟人家谈业务是要让对方觉得我们很专业,值得信赖,晚上聊感情是跟客户拉近距离,便于说服对方加入VIP会员。”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王某回忆。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了让受害者相信自己是股神,在受害者入会之前,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找几个被一些券商机构推荐的股票提示受害人购买,股票如果跌了,那么就切断和受害人的联系;如果真的涨了,就大肆吹嘘,而有了前面的实战,不少受害者也的确会相信嫌疑人就是股神。为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嫌疑人往往自称有内幕消息,或者自己是金牌股票专家可以分析指导,保证赚大钱。

  目前,32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由于该团伙涉及案件众多,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警方目前正在深入调查当中。

法制网海宁(浙江)2015年11月10 日电

二、公司32名员工均被起诉,入职新人也未落下

海宁警方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本案3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以每位嫌疑人入职后的公司诈骗金额作为个人定罪金额,其中第一被告人诈骗金额为475万余元,小陈的诈骗金额为22万元,如果以此作为定罪金额,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诈骗金额3万元即为数额巨大,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小陈入职十天时间,就可能面临数年刑罚。

三、律师依法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7年4月28日至30日,海宁市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周宗江律师为小陈进行无罪辩护,核心观点为小陈作为基层员工亲自参与诈骗的金额为1000元,应以该1000元作为其涉案金额,达不到诈骗罪追诉起点,故应宣告其无罪,检方对其提起公诉属适用法律错误。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庭审后,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小陈的起诉。2017年11月2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送达了准许海宁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

裁定书如下: